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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全日制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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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就业,不设限!最新重磅政策出台
2025-01-08    |   文章来源: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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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其中提到,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促就业,不设限!2025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222万人,他们的就业问题关系着民生福祉和国家未来。各地各部门也出台政策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又一省份,将取消应届生身份限制!

  1月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视为重中之重。其中,针对招聘领域,明确要求,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限制,调整机关公招年龄上限;将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规模。对于用人单位,《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

  此前,上海、山东、贵州、广西、湖南、福建等多地人社部门陆续发文,调整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标准,明确在省内事业编等用人单位招聘中,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等作限制,仍可按照应届生身份报考

  2024年9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明确:上海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 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同时,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校园招聘,同样向这两年内的毕业生抛出橄榄枝。

  2024年7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发布通知: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

  同月,贵州省同样发布通知:报考该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具体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内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可按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报考

  广西人社厅也发布通知: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包括近2年内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湖南省人社厅则在6月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而早在2023年7月,福建省人社厅就率先表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招考中,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份对应届生身份的调整范围有所不同,例如,湖南、广西、山东仅在事业单位中有相关表述,福建、贵州的范围则扩大到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此外,应届生身份的认定年限标准在各省也有差异。贵州、山东未对择业期内毕业生作规定;福建、广西、湖南则将年限放宽至1-3年不等。

  但无论具体政策细节差异如何,长久以来,困扰毕业生的“缴纳社保便被 ‘除名’”的情况已经彻底改善。相信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落地,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将越来越少,在政策支持下,随着就业环境的不断优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奔赴,必将为大学生更加充分高质量的就业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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