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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04-11    |   文章来源: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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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四川教育网

关键词:教育问题 民生问题 社会问题 清理整治中小学违规竞赛活动

      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省教育厅草拟《关于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4月9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3日反馈意见截止。此次《通知》的内容具体有十条要求,涉及严格竞赛活动举办要求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考试招生行为两个方面,其中多项内容剑指竞赛成绩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不良现象。

  当前,涉及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呈现过多过滥现象,一些学校将竞赛成绩与学生入学挂钩,成为当前社会和教育领域的突出热点问题。“各类违规竞赛活动干扰正常教育秩序,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如果实施,将聚焦小升初、初升高招生关键环节,坚决禁止将竞赛成绩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含培训机构、媒体、社会组织、校外活动场所等)和个人不得举办、承办、协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等任何形式的学科竞赛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含直属单位内部机构)和员工、学校和教师不得宣传和参与组织、动员、要求学生参加上述活动。

  今后,批准涉及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应有法律法规或省部级以上文件为依据,坚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现有涉及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一律按管理权限进行重新核准。经批准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附带推荐或销售任何资料、商品和培训服务等。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培训机构的测试(学习)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转学、插班依据或参考。

  全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中考加分项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时,不得将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通知》提出,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营利性属性分类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积极参与随机派位招生制度改革,招生计划30%以上名额在报名学生中由随机派位方式确定。

《通知》将2018年定为“清理整治中小学违规竞赛活动年”,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贯穿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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