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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关键词:四川省定向医学生 2018年实施方案
四川省定向医学生(本科)定向培养项目 2018 年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5 部委《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2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川委厅〔2017〕66 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计划和培养学校
2018 年,我省将统筹实施国家定向医学生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定向医学生招生属国家单列计划,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均按国家规定执行。项目采取定向委培的方式开展培养,即依托省内西南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 4 所高校为全省各乡镇卫生院培养定向医学本科生,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2018 年国家下达我省培养计划 550 人,按照各市(州)人才需求情况统筹分配。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由定向服务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就业安置。
二、招生录取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我省2018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实际参加2018 年普通高考;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
3.投档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批次安排
在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后、本科提前批前投档录取。
(三)志愿设置
设置 3 组平行志愿。第 1 组平行志愿设置 4 个院校志愿,第2 组平行志愿设置 5 个院校志愿,第 3 组平行志愿设置 6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 2 个专业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县(市、区)的专业。
第 1 组平行志愿限本县户籍考生填报本县计划,第2 组平行志愿限本市(州)户籍考生填报本市(州)计划,第 3 组平行志愿全省考生均可填报。
免费医学定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 6 月 24 日 17:00,未按此时间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将视为主动放弃,且不能参加免费医学定向征集志愿的填报。
(四)投档办法
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调档比例统一为
每一组投档过程中,线上生源不足时,均可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内降分投档。
已录取考生一律不得退档或换录。
(五)资格审核
6 月 24 日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上填报免费医学定向志愿考生名单下发相关市(州),各地按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且须将考生户籍审核到县(市、区)。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由相关市(州)招考办于 7 月 1 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其免费医学定向志愿无效,也不能参加免费医学定向的征集志愿。拟报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应按规定条件把握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免浪费志愿。
(六)协议签订
省卫生计生委将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 2018 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名单,根据学生生源所在地分配到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与被录取考生签订《2018 年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及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培养就业协议”,另行制定)。培养协议签订按如下办法进行:
1.编制岗位保障。各县(市、区)需按定向委培名额预留出相应编制和岗位,保证定向委培大学生毕业后有编可用。培养协议签订应遵循自愿原则,由县(区、市)卫生计生局作为协议签订主体与定向医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签订。
2.根据录取名单按照定向医学生高考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签订协议。
3.协议签订结束后若还有剩余岗位,则在 4 所培养高校内所有专业里征集志愿。
三、教学培养
1.被录取学生签订协议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将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名单报送 4 所高校,已签订学生须按照培养高校规定,完成入学报到、注册及相关事项。未签订培养就业协议的,高校不予受理报到注册,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
2.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学。由培养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本校相关制度实施管理。培养高校根据规章制度,视学生学业及表现情况有权作出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
3.培养高校根据临床医学(中医学)普通本科学生培养目标, 制定定向医学生培养方案。
4.定向医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同时享有国家和省及培养学校规定的奖贷勤政策。
四、毕业证书与就业
1.定向医学生完成高等医学教育本科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和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定向医学生实行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规培时间计入服务期)。规培结业后根据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所在县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至少满 3 年方可在县域外医疗卫生机构流动。
3.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由培养高校将毕业生档案直接邮寄往定向县卫生计生局统一保管。定向医学生要履行协议,毕业后到定向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报到。县卫生计生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在 2 个月内聘用到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定向医学生所签订的医疗卫生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定向医学生派往该生所考取的规培基地接受 3 年的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县卫生计生局将就业安排情况报市(州)卫生计生委, 市(州)卫生计生委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五、经费保障
2018 年定向医学生培养经费 605 万元,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中央财政按 8000 元/生/年标准补助学费,省财政按照 3000 元/ 生/年生活标准发放给学生本人。
六、职责分工与项目管理
项目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招考委、教育厅、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协同组织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2018 年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及就业协议》的签订。
教育厅负责定向医学生(本科)培养质量监督评估。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在本单位网站上对该项目进行公示,并在录取结束后提供该项目定向医学生(本科)录取新生名单。
省委编办负责督促落实编制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各县(市、区)落实相关就业及招聘政策。
财政厅负责落实项目经费与经费使用监督。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指导所属县(区、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定向医学生培养就业协议签署,负责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安排。
西南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负责学生招生录取、教学培养和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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