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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19岁大学生跳楼身亡!父亲翻看手机发现一个大秘密!
2019-08-26    |   文章来源:四川教育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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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姜先生的儿子小磊
是一名19岁的大学生遗憾的是,这个暑假过后他却再也不能回到就读的校园了




为还网贷索要生活费
大学生深陷网贷漩涡

据姜先生说,他的儿子小磊从去年起在武汉某学院就读,在深圳工作的夫妻俩会按月给儿子打钱。


但从今年6月底开始,小磊开始频繁地索要生活费,经姜先生再三追问,才从妻子口中得知,小磊在网上贷了一些钱。



得知情况的姜先生当天就乘坐高铁前往武汉。在面对面的交谈过程中,小磊竟直接将手机丢进水中以表决心。儿子的网贷和欠款共8000多元,姜先生还清后,便带着小磊一同去了深圳。


为了方便联络,姜先生又给小磊买了部手机。经熟人介绍,小磊于7月23号进入深圳一家工厂做暑期短工。但好景不长,在深圳打工期间,小磊疑似又在网上贷了款。



大学生与父亲视频对话
疑似想要轻生

8月7号下午4点,还在气头的姜先生突然接到了小磊发来的视频通话邀请。小磊跟姜先生说他现在在房顶上,并表示自己已经受不了了。



在视频中看到小磊确实站在了十多层高的宿舍楼顶,姜先生和妻子立即赶到了厂区,但被保安将拦住。



姜先生说,等了10多分钟在警方到达后,两人才得以进入宿舍区。但此时小磊已经从房顶上跳了下来,不幸离世。


登录儿子微信号
疑似发现网贷原因

而在小磊去世后,姜先生也重置了他的微信号,并发现了小磊疑似网贷的原因,很可能是参与了网络赌博。



目前,姜先生针对小磊微信里,参与赌博群一事已经向警方报了案。同时向其工作的厂方讨要说法,目前双方仍待进一步协商。



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

现实中

网贷把人逼上绝路

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



目前正值新生报到之际,

一些非法机构采取各种手段,

诱骗在校学生申办不良“校园贷”。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出预警,

提醒大家一定提高警惕、抵住诱惑。


01

头脑要清醒

不良“校园贷”惯用通过“零利息”“超便捷”“零风险”等美丽的谎言诱骗学生。一定要擦亮眼睛、想清后果,不要轻信贪图其所谓的“方便、快捷”。一定要明白不存在只有你知道、别人不知道的“发财秘诀”。


02

花钱要理性

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要有自强自立精神,要有自律能力。不要去攀比用什么手机、用什么电脑,也不要攀比穿什么名牌、吃什么大餐,而是要合理安排生活支出,量入为出、理性消费,把时间和精力用在知识学习和本领提高上。


03

借钱走“正道”

对于那些急需用钱创业或试图参加培训班学一技之长的学生,更应该慎之又慎。在创业方面,大学生既要尽力而为,更要量力而行;既要勾勒美好蓝图,更要评估各种风险;既要有一腔热情,更要三思而后行。即使有强烈创业意愿,也要多征求老师、家长、学长、专业人士的意见。非得贷款的话,一定要选择安全系数高、信用口碑好的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产品。


有不少网贷机构无视规定,披上创业贷、毕业贷、培训贷、求职贷等外衣,像大学生放贷。跟随河北师范大学辅导员李萌原创的漫画,一起来了解“校园贷”的套路↓↓↓


下面这几种情况都是“套路贷”犯罪行为,如果发现请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

  1.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


  2.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这些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3.层层“平账”。放贷人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放贷人通过银行转账给借款人20万元,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


  4.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


  5.与被害人进行相关口头约定,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6.通过暴力手段,或者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债务。不少人通过这些公司借款后,原本借款金额仅为10万、20万左右,最后都“滚雪球”滚成了三四百万。


  7.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协助制造银行走账记录的;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取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希望大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发现遭遇“套路贷”

要及时向警方报案

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看完记得提醒身边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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