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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体育不合格不能毕业!教育部最新发文
2019-10-12 | 文章来源:网络 | 分享到: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
《意见》指出,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不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不能毕业;增加学生投入学习的时间;建立学业预警、淘汰机制;推进辅修专业制度改革;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等。
一起来看看具体要求↓↓↓
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
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
加强学生体育课程考核,不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不能毕业。
科学合理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严格全过程管理,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落实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健全学士学位管理制度,严格学士学位标准和授权管理,严把学位授予关。
增加学生投入学习的时间,提高自主学习时间比例,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
合理增加学生阅读量和体育锻炼时间,以适当方式纳入考核成绩。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建立学业预警、淘汰机制。
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修满毕业要求的学分,应准予毕业;未修满学分,可根据学校修业年限延长学习时间,通过缴费注册继续学习。
支持高校按照一定比例对特别优秀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予以表彰,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奖励证书。
坚决淘汰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专业。
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实施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促进各专业领域创新发展。
联合学士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得开展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工作。
推进辅修专业制度改革。
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逐步推行辅修专业制度,支持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其它本科专业。高校应研究制定本校辅修专业目录,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专业类。
原则上,辅修专业学生的遴选不晚于第二学年起始时间。辅修专业应参照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确定辅修课程体系、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要结合学校定位和辅修专业特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形成特色化人才培养方案。
要建立健全与主辅修制度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与资源配置、管理制度联动机制。
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多样化发展机会。
试点须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通过高考招收学生。试点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试点人才培养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充分反映两个专业的课程要求、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不得变相降低要求。
高校要推进试点项目与现有教学资源的共享,促进不同专业课程之间的有机融合,实现学科交叉基础上的差异化、特色化人才培养。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得开展授予双学士学位工作。
《意见》指出,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不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不能毕业;增加学生投入学习的时间;建立学业预警、淘汰机制;推进辅修专业制度改革;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等。
一起来看看具体要求↓↓↓
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
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
加强学生体育课程考核,不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不能毕业。
科学合理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严格全过程管理,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落实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健全学士学位管理制度,严格学士学位标准和授权管理,严把学位授予关。
增加学生投入学习的时间,提高自主学习时间比例,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
合理增加学生阅读量和体育锻炼时间,以适当方式纳入考核成绩。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建立学业预警、淘汰机制。
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修满毕业要求的学分,应准予毕业;未修满学分,可根据学校修业年限延长学习时间,通过缴费注册继续学习。
支持高校按照一定比例对特别优秀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予以表彰,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奖励证书。
坚决淘汰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专业。
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实施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促进各专业领域创新发展。
联合学士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得开展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工作。
推进辅修专业制度改革。
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逐步推行辅修专业制度,支持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其它本科专业。高校应研究制定本校辅修专业目录,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专业类。
原则上,辅修专业学生的遴选不晚于第二学年起始时间。辅修专业应参照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确定辅修课程体系、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要结合学校定位和辅修专业特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形成特色化人才培养方案。
要建立健全与主辅修制度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与资源配置、管理制度联动机制。
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多样化发展机会。
试点须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通过高考招收学生。试点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试点人才培养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充分反映两个专业的课程要求、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不得变相降低要求。
高校要推进试点项目与现有教学资源的共享,促进不同专业课程之间的有机融合,实现学科交叉基础上的差异化、特色化人才培养。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得开展授予双学士学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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