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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之五——师范生免费教育
2017-08-10    |   文章来源:师范生免费教育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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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这是中央为促进教育发展与教育公平采取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其目的是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有志从教的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具体内容吧!

资助对象

录取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

资助内容

对上述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录取时考生和自治区教育厅、学校要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以后在我区中小学从事十年以上的教育事业。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资助标准

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其他事项

1、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2、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怎么样?如果优秀的你热爱教育事业,并有志于长期从教,愿意为祖国培养小花朵,那么,国家资助政策助你圆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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