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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四川教育网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按照《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申报的通知》(教防办函〔2017〕14号)要求,我省拟遴选申报一批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申报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4号)执行。现将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范围
2017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原则上在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中遴选推荐。若无2016年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的市(州)根据实地情况,择优推荐上报,且需按照国防教育示范学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遴选推荐名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全省共推荐2017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普通高中4所、初中8所、普通小学12所,各市(州)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地需坚持向国防教育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倾斜,向国防教育有特色的学校倾斜,向西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每个县域内限申报1所。
三、遴选推荐流程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4号)要求,采取自主申报,分级审批。申报学校需按要求撰写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连同支撑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报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审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需严格依照《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基本要求》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批,将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支撑材料和推荐表(附件2)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申报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四、监测验收
教育厅将适时对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进行复核检查,各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对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进行监测评估,实地查看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创建中取得的成果成效。
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支撑材料和推荐表(附件2)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需于9月29日前上报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陈佩君;电话:028-86111652,13882215897;邮箱:scsjyttwyc@163.com。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4号)
2.四川省2017年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2017年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推荐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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