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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7-10-30    |   文章来源: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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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川教函〔2017〕68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6-2017学年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 号),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 号,以下简称清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 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2017 学年度我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清单要求对照各事项公开情况,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所列每项信息,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要按照清单类别进行调整。

 二、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做好动态更新。继续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年度报告根据教育部教办厅函〔2017〕41号通知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的10 类50 条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6 年9月1 日至2017 年8 月31 日);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分类及答复情况);

 (四)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请各高校于10 月31 日前,将年度报告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同时将电子文档报我厅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处备案。

 联 系 人:孙红、李刚

 电子邮箱:jytfgc@163.com

 联系电话:028-86117428,86110612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 号)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10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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