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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23)号)精神,我厅决定开展第二批四川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及国家级示范高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高专院校。
二、认定名额
本年度拟认定10所左右四川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并在两批省级示范高校的基础上,遴选推荐4所高校参与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应认真领会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认定条件和自身实际,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提出申报。
2.本年度示范高校的认定工作参照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执行,重点认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64号)工作突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效显著的高校。
3.各高校应以本次认定工作为契机,深入总结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经验与成果,持续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材料报送
各高校应于5月20日前将推荐公文、《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申报表》(见附件)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3份)报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高波,电话:028-86110643、86110894(传真);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教育厅高等教育处504室。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信箱:scgzjnds@126.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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