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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将为下一阶段推进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树立新的标杆,指明发展方向。”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在日前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教育部近日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1824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国家认定,今年预计还将有500个左右的县(市、区)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届时合计总数将达到2300个左右,占全国总数近80%。“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已经成为这些地区义务教育新的紧迫任务。”何秀超说。
根据《办法》,评估体系的建设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设计了“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4方面内容。以“资源配置”方面为例,评估设计了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设备等方面的标准化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办法》对每项指标都设置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要求,并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重点校、重点班、“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弄虚作假、教育系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等情况,以及社会认可度作为一票否决指标,以回应社会关切。
记者了解到,对比2012年出台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此次发布的《办法》在督导评估框架的设计、指标的选取、标准的测定等方面,突出了“更加均衡、更有质量”。
“首先是指标内容更新更全。”何秀超介绍,《办法》增加了一些新的指标,如骨干教师配备、体音美专任教师配备、网络多媒体教室配备、城乡义务教育四“统一”、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城区和县镇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比例、设施设备利用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课程开齐开足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等。
“在评估标准上也有了新变化:一方面,在差异系数上进一步提高标准,从严掌握,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由原来的0.65、0.55,提高到0.50、0.45;另一方面,其他各项指标的标准要求,也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何秀超解释说。
为体现高水平、高均衡的“两维要求”,在学校资源配置的指标与标准部分,区别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此次《办法》对设定的7项指标作了“两维评估”,既要求各项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都要达标,也要求各项指标的水平值达标。同时,在水平值的评估中,要求各所学校“校校达标”,以体现“办好每一所学校”的均衡发展。
据介绍,《办法》将“教育质量”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设计了9项指标,加重了对“质量”评估的权重。如教师是影响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在评估体系中着重加大了教师相关指标的权重。“特别是《办法》中采用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标,强化了指标体系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关注,提高了质量评估权重和权威性。”何秀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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